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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规。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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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并可能在短时间內大幅下跌,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產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並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並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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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银海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指定投资小组成员的公告
“迎水银海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由我司担任管理人。根据《迎水银海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一章 条款(二)2“本私募基金的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指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及时告知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在上述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本基金合同约定能够送达委托人的方式(管理人网站、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告知委托人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根据《迎水银海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章 条款(四)“管理人为本基金指定的投资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或管理人核心成员发生变化,或管理人的公司治理结构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管理人应在发生前述改变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基金合同约定能够送达委托人的方式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委托人。管理人在书面通知中同时明确增设开放期,允许基金委托人申购、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用,增设开放期不超过自管理人首次向委托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若管理人增设开放期,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托管人。”
本基金原投资经理:姚洁俊,投资小组成员:熊偲沂;现我司因业务需要变更本基金投资小组成员为:熊偲沂、肖勇。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我司决定增设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2日为开放期,增设开放期允许基金委托人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提取业绩报酬。
特此公告。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