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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规。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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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并可能在短时间內大幅下跌,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產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並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並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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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以上合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私募投资基金(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增值税率及相应的附加税率缴纳增值税。
特此告知全体份额持有人以下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担任管理人的全部私募投资基金(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将依法由私募基金资产(资管产品财产)承担、管理人负责缴纳。
2、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的指导意见(如有)制定私募投资基金(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缴纳方案并完成纳税。
3、我司将就上述私募投资基金(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缴纳事宜对原私募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进行变更。对于持有存量产品的基金投资者,其投资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的收益,因需扣缴增值税,可能因此有所下降。
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司将及时对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资管产品)的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告知全体投资者与托管人。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